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17 06:29:21 来源:公司

合同是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的保护除了《合同法》,还有关于《合同法》一些司法解释,誉远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对凡是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约而是由特定业务员仅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订约的当事人应提高警惕。必须核实对方的营业执照,对方业务员的授权委托书,该单位联系方式,该单位是否继续存在,业务员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是否有约束力等。具体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传真、邮件、上门考察等方式,当然上门考察最为可靠。

口头借款合同是否适用合同履行地管辖呢?《中华共和国民事法》第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1996年,最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口头买卖合同(原称口头购销合同)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有的欺诈人对外宣称拥有某项目的立项信息或任务要对外转让,诱使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或个人与自己签订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将该信息或项目转让给对方,而由对方支付前期所付出的费用和转让费。受欺诈人往往被该信息或项目所能预期的巨大经济效益所诱惑而与对方签订合同并支付了所谓的有关费用和转让费,而实际上并没有该项目或该项目所能达到的效益很有限。

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的,在接受货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为防止买受人在出卖人送货时,让工人签名,不承认工人签名的作法,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出卖人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员之一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各人预留签名如下:[].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同时仍应当注意,买受人收货的工人签名时,出卖人送货人员应在场,认清其相貌,并看清他/她亲笔签名,如属收货专用章,也应将该章预留在本合同上。当然最好的确认收到货的方式还是由买受人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民事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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